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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水泥 使用 温州市雨泽建材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14/8/22 15:10:00  点击数:2543
白水泥  
  一、定义分级与用途
  1.定义
  凡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,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,铁质含量少的熟料加入适量的石膏,磨细制成的白色水硬性胶凝材料,称为白色硅酸盐水泥(简称白水泥)。
  磨制水泥时,允许加入不超过水泥重量5%的石灰石。
  注:允许加入不损害水泥性能的助磨剂磨制水泥,加入量不超过水泥重量1%。掺入期他外加物,必须经过试验,并呈报建筑材料工业部批准。
  2.分级
  (1)标号:分325、425二个标号。
  (2)白度: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四个等级。
  3.用途
  主要用于建筑装饰,可配成彩色灰浆或制造各种彩色和白色混凝土如水磨石、斩假石等。
  二、技术要求
  4.氧化镁
  熟料氧化镁的含量不得超过4.5%。
  5.三氧化硫
  水泥中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.5%。
  6.细度
  0.080毫米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%。
  7.凝结时间
  初凝不得早于45分钟,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。
  8.安定性
  用沸煮法检验,必须合格。
  9.强度
  各标号相应的令期强度均不得低于表1数值:
  表1
  水泥标号
  抗压强度,公斤/厘米2
  抗压强度,公斤/厘米2

三、试验方法
  11.氧化镁和三氧化硫
  按GB 176-76《水泥化学分析方法》进行。
  12.细度
  按GB 1345-77《水泥细度检验方法(筛析法)》进行。
  13.凝结时间和安定性
  按GB 1346-77《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、凝结时间、安定性检验方法》进行。
  14.强度
  按GB 177-77《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》进行。水灰比白水泥固定为0.44。
  15.白度
  按GB 2016-80《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试验方法》进行。
  四、验收规则
  16.编号及取样
 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、同白度编号和取样。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。
  编号按水泥年产量规定:
  5万吨以上,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;
  1~5万吨,不超过100吨为一编号;
  1万吨以下,不超过50吨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编号。
  取样应有代表性。可连续取,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,总数至少10公斤。
  17.试验及留样
  每一编号取得的白水泥样应充分混匀。分为两等份,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;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,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。
  18.出厂水泥
  出厂白水泥应保证出厂标号和白度。其余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指标的不得出厂。
  19.试验报告
 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,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。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本标准第二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。28天强度数值,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。
  试验报告还应填报是否掺加石灰石及掺加量,并应附有该白水泥的品质指标。
  五、包装与标志
  20.包装
  纸袋包装每袋净重50±1公斤。
  注:包装纸袋应符合JG 59-63《水泥包装用纸袋》标准。
  21.标志
  纸袋上须清楚标明:工厂名称、水泥名称、标号、白度等级、包装年、月、日和编号。
  六、运输与保管
  22.运输与保管
  水泥在运输与保管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,不同标号和白度的水泥应分别贮运,不得混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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